问题详情
分类:公司收购
在职十年,本公司将面临被收购转让,若是公司不做经济补偿,员工应该怎么做?要是做经济补偿,又将是如何补偿法?
时间:2019-09-06已回复(3)

律师回复

  • 荆门法律顾问

    2019-09-06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濮阳法律顾问

    2019-09-06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 承德法律顾问

    2019-09-06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法律

咨询

问题

反馈

注册
立即注册
登录
登录

易夫法律 一对一律师咨询 10秒回复取消

电话咨询取消

    支付金额:

  • 68元/10分钟
  • 98元/30分钟
  • 158元/60分钟

支付方式:

立即支付
支付完成后,请保持手机畅通
稍后将有律师与您联系!

付款成功!取消

五分钟内将有律师与您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0分 0秒
您本次购买的法律咨询时间是分钟

跳过

已经收到您的咨询,易夫律师团队将为您解答,付费咨询资深律师为您解答,免费咨询将由律师择优选择解答。

请选择悬赏金额

    悬赏咨询:

  • 悬赏20元
  • 悬赏38元
  • 悬赏58元
  • 电话咨询:

  • 68元/10分钟
  • 98元/30分钟
  • 158元/60分钟
立即支付
悬赏咨询,律师一分钟内优先解答!
99%的问题都得到了优质解决方案!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给您答复

下载APP

一键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