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效力、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投资仲裁、仲裁保全——赢了裁决只是第一步,能否在目标国执行到位,才是真正的胜负手。
仲裁条款约定不明(机构、规则、仲裁地缺失或矛盾),被认定无效,维权无门。
拿到胜诉裁决,却因不熟悉《纽约公约》及目标国执行程序,迟迟执行不到对方财产。
仲裁过程中无法有效申请财产保全,对方转移资产,胜诉也执行不了。
对东道国主张投资仲裁(ICSID 等)专业门槛高、程序复杂,企业望而却步。
因仲裁程序瑕疵、超裁、公共政策等原因,裁决面临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ICC、SIAC、HKIAC、LCIA、CIETAC 等机构众多,规则、费用、效率差异大,不知如何选择。
仲裁条款的起草、审查与效力争议解决。
依据《纽约公约》在目标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
依据双边投资协定(BIT)向东道国发起 ICSID 等投资仲裁。
仲裁前/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与临时措施。
裁决撤销程序、不予执行抗辩与公共政策抗辩。
仲裁地、机构、规则的比较选择与程序策略。
签约时明确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地、适用法律与语言,避免条款瑕疵导致无效。
仲裁前/仲裁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锁定对方资产,防止"赢了裁决、执行落空"。
裁决作出后迅速在对方财产所在地依《纽约公约》申请承认与执行,必要时启动执行异议与追索。
联合国际仲裁律师与目标国执行律师,为您打通"条款—仲裁—保全—执行"的完整链条。
仲裁条款是仲裁的"通行证",约定不明可能被认定无效,签约时必须明确机构、规则与仲裁地。
裁决执行要"早规划、早保全",优先锁定对方在《纽约公约》缔约国的财产。
程序瑕疵、超裁、违反正当程序等可能导致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务必规范仲裁程序。